近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辦法以編制、評審、備案 、宣傳、培訓、演練、評估、修訂、監督等9個環節為核心,構建全鏈條規范體系,標志著寧夏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防控”、從“分散管理”向“體系化治理”轉變,為全區生態環境安全筑牢制度屏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污染物排放、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導致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可能引發環境質量下降、公眾健康威脅、生態破壞或重大社會影響,需要緊急應對的事件。此前,寧夏在該類預案管理中,存在科學性與實用性不足、執行剛性弱等問題,《管理辦法》的出臺,正是對這些痛點的針對性破解。
按照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類工業園區(含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產業園區等)、生態環境部門及企業事業單位全部納入適用范圍,并結合不同主體職能特點,制定差異化、精準化管理要求,避免“一刀切”。
《管理辦法》明確了政府、園區、企業三類預案的核心定位。其中,政府預案側重統籌協調,強化跨部門、跨區域應急聯動機制設計;園區聚焦聯防聯控,化工園區等重點區域要建立“企業—園區—政府”三級響應鏈條,完善信息共享與聯合處置流程;企業錨定現場處置,細化風險源辨識、初期管控、污染物攔截等關鍵環節操作指引,確保“第一響應人”高效履職。
為確保預案落地見效,《管理辦法》還構建了編制環節嚴標準、評審端強約束、執行端重實戰、監督端嚴追責等全流程保障機制。其中,在編制環節,明確預案制定必須先開展環境風險評估與應急資源調查,通過“摸清風險底數、夯實應對基礎”,確保預案“接地氣、能落地”;評審環節,建立“專家評審+部門抽查”雙軌制,同時明確評審專家若存在不負責、把關不嚴等情況需承擔的追責責任;演練與培訓環節規定,政府及部門預案每3年至少開展1次演練,環境風險較高的園區及企業預案每年至少開展1次綜合或專項演練,且演練結果將作為預案動態修訂的核心依據,推動“紙面預案”向“實戰指南”轉化;監督環節,明確當出現重大風險變化、生產工藝調整,或事件處置暴露短板時,必須及時啟動修編;對預案缺失、管理失職導致事件擴大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責,以剛性約束倒逼各方落實應急管理責任。(記者 張濤 實習生 黎霽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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