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640000/2025-00013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
責任部門: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時間: 2025-02-24
標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水預算管理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5-03-12
發文字號: 寧政辦規發〔2025〕2號
有效性: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寧政辦規發〔2025〕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水預算管理試點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水預算管理試點實施方案
?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十六字”治水思路和關于治水重要論述及考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水資源管理領域改革,堅持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優化結構、分類施策,推行先預算后用水、無預算不用水,科學配水,精細管水,高效用水,開展好水預算管理省域試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試點范圍
自治區全域,包括各級行政區、各用水行業和各類水源。
(一)行政區域。包括5個地級市、22個縣(市、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
(二)用水行業。包括農業、工業、服務業、城鄉居民生活、人工生態環境用水。農業包括種植業、養殖業等用水,人工生態環境包括河湖濕地生態補水、城鄉環境用水。
(三)用水水源。包括黃河水、當地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規水。
(四)取用水單位。包括所有取用水資源的單位。
二、試點期限
試點期限為2024年至2026年。2024年12月1日至本方案施行之前水預算管理有關事宜,按照本方案執行。
三、實施機構
水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實施水預算管理試點,發展改革、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配合實施行政區域、農業、工業、服務業水預算管理試點,財政、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林草、審計等部門協同實施水預算管理試點。
四、重點任務
借鑒財政預算管理“收支平衡”理念,全區域覆蓋、全水源涵蓋、全行業納入、全用戶推行水預算管理,實行“一年一預算、一年一審核、一年一評價”,著力構建行政區域—行業—用水單位全鏈條水預算管理格局。2024年,編制水預算管理試點實施方案,完成水預算管理省域試點總體設計;2025年,開展行政區域分級預算管理和行業水預算管理試點,選擇年用水量100萬立方米及以上企業先期開展用水單位水預算管理試點,建立水預算管理基礎支撐體系;2026年,全面開展行政區域、行業、取用水單位水預算管理試點,凝練試點建設經驗,建立水預算管理制度體系,形成水資源精細化管理和高效配置模式。
(一)建立水預算單位名錄庫。各市、縣(區)(含寧東能源化工基地,下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分級建立水預算單位名錄,原則上與用水統計調查用水單位名錄庫一致。縣級水預算單位名錄應在2025年3月底前完成并報市級審核,市級水預算單位名錄應在2025年5月底前完成并報自治區審核,市級水預算單位名錄由所轄縣級水預算單位名錄和本級水預算單位名錄匯總形成。水預算單位名錄隨取用水戶新增、破產、遷移等變化實行動態調整。嚴禁將超采地下水、不符合河流生態流量保障要求、不滿足農田灌溉等基礎產業用水需求等情況納入預算。
1.農業用水單位。引揚黃灌區以農業用水權確權單元為水預算單位;沿黃小型農業取水工程以縣為單元確定水預算單位;庫井灌區以供水工程與確權單元相結合確定水預算單位;規?;笄莺蜐O業養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水預算單位。
2.工業用水單位。所有取用水資源的工業企業全部納入水預算管理。公共供水工程運營單位、自備水源工業企業、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從公共供水工程取水的工業企業為獨立水預算單位,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以下從公共供水工程取水的工業企業以縣(市、區)為單元打捆確定水預算單位。具備條件的縣(市、區)鼓勵將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以下的工業企業納入獨立水預算單位。
3.服務業用水單位。所有取用水資源的服務業單位全部納入水預算管理。公共供水工程運營單位、自備水源服務業單位、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從公共供水工程取水的服務業單位為獨立水預算單位,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以下從公共供水工程取水的服務業單位以縣(市、區)為單元打捆確定水預算單位。具備條件的縣(市、區)鼓勵將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以下的服務業單位納入獨立水預算單位。
4.居民生活用水單位。以公共供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水預算單位。
5.人工生態環境用水單位。河湖濕地生態補水以納入補水名錄的河湖濕地管理主體為水預算單位,城鄉環境用水以縣(市、區)為單元確定水預算單位。
(二)科學設置年度水預算基準額度。水預算基準額度是行政區域、用水水源、用水行業、取用水單位的年度預算水量控制指標,按照不同水預算管理層級和對象分別核算。
1.行政區域。由自治區根據寧夏“四水四定”主要指標(2024-2027年)和國家下達的年度水量分配計劃,按照“豐增枯減”的原則核算確定。
2.用水水源。由自治區根據寧夏用水權管控指標方案、用水強度年度管控指標和國家下達的年度水量分配計劃,結合行政區域水預算基準額度核算確定,隨行政區域水預算基準額度一同下達。
3.用水行業。由各縣(市、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根據自治區“四水四定”管控要求、本行政區域水預算基準額度、用水權確權成果、用水定額、各類水源水預算基準額度統籌核算確定。核算行業水預算基準額度要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滿足基本生態用水,優化生產用水,保障糧食安全和農業合理用水權益,促進水資源要素向單位用水產出效益高的產業和項目傾斜。
4.取用水單位。由各市、縣(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根據本行政區域水預算基準額度、用水權確權成果、用水定額等核算確定。已完成用水權確權的用水單位,按照確權水量核定水預算基準額度。公共供水工程水預算基準額度由其供水范圍內地區水預算和輸水損失組成,跨縣域的由相應縣(市、區)提出水預算基準額度報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復核匯總。以縣(市、區)為單元進行水預算管理的取用水單位年度水預算基準額度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一步分解。
(三)強化水預算執行監督。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林草、審計等部門組織開展行政區域、用水水源、用水行業水預算執行監督,各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取用水單位水預算執行監督。對取用水突破水預算基準額度未提出適當理由申請調整的,要依法采取相應限制措施;對年用水量1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單位超水預算基準額度10%的,開展用水審計;對違法違規用水的依法予以查處。
(四)做好水預算年終決算。建立健全水預算年終決算工作體系,充分結合現行用水統計調查開展水預算年終決算。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分級負責水預算單位年度用水數據質量審核。有條件的市、縣(區)可邀請人大代表參與監督水預算年終決算。
(五)推行預算內節余指標市場化交易。探索水預算基準額度內節余指標收儲交易,節余指標納入自治區現行用水權交易體系交易,并按照用水權交易相關制度執行;對于未確權的行業和取用水單位,暫不進行節余指標市場化交易。
(六)推進水預算管理制度建設
1.有效銜接現行水資源管理制度。推動水預算管理與水資源剛性約束、水量分配和調度、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用水定額、計劃用水、用水權收儲交易、用水統計等制度相銜接。試點期間,行政區域的水預算基準額度與年度水量分配計劃保持一致。
2.建立水預算管理政策制度體系。研究制訂水預算管理試點實施辦法、水預算基準額度核算方法、水預算管理執行機制、水預算管理監督機制、水預算統計和決策技術要求、水預算節余指標市場化交易制度、水預算決算辦法、用水審計實施辦法、水預算管理考核辦法等,建立水預算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
3.建立水預算指標預留制度。自治區從國家分配寧夏用水總量中統籌預留一定用水指標,主要用于應急抗旱或公共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用水、自治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及重大項目臨時用水。
(七)強化數字化信息化手段應用
1.完善取用水在線計量監測體系。推動農業、工業、服務業、城鄉居民生活、人工生態環境等領域水預算用水計量設施建設,加強水預算單位取用水在線計量監測體系建設,開展水預算物聯智能感知系統、自動傳輸系統、遠程控制系統等設施建設,實現用水數據“在線查、實時看、自動匯、遠程傳”。
2.加快推進水預算管理系統平臺建設。自治區依托現有水資源監管系統,開發建設水預算智慧化管理系統,完善水預算管理信息化監測與統計管理模塊,與國家用水統計調查直報系統、自治區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統、用水權交易平臺等互聯互通,支持水預算單位管理、水預算編制—審核—下達—執行—調整—決算等流程管理、水預算綜合決策、水預算公共服務。加強跨部門計量統計協作,建立信息整合與共享機制,強化水資源預報預警預演預案能力,支撐水預算管理全過程“足不出戶、一網通辦、一次辦好”。各市、縣(區)不再單獨開發水預算管理系統。
五、預算程序
試點期間,自治區、市、縣(區)按照編制—審核—下達—執行—調整—決算的基本程序,規范有序推進實施水預算管理。
(一)預算編制。每年12月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本級水預算單位,根據下一年度計劃種植面積和結構、產品計劃產量和經營狀況、計劃供水和補水量編制本單位年度水預算草案。縣級水預算草案于12月20日前完成,市級水預算草案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區水預算草案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
(二)預算審核。具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本級各單位水預算草案,匯編本行政區域水預算草案,并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跨縣域的由共同的上級主管部門審核,跨地市的由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公共供水工程的水預算按照自治區用水統計制度規定審核權限執行。
(三)預算下達。全區水預算草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在15日內下達到各級行政區、各級水預算單位。
(四)預算執行。各級行政區、各級水預算單位依據下達的年度水預算基準額度,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嚴格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
(五)預算調整。水預算單位根據自身生產實際和用水情況,向下達水預算基準額度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年度預算調整申請,其中調增年度預算指標僅適用于啟用預留水預算指標或國家增加寧夏年度黃河水量調度指標、用水權交易獲取的用水指標3種情形;調減年度預算指標適用于用水單位生產計劃、種植結構和經營計劃調整等多種情形。
(六)年終決算。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于每年12月組織開展水預算決算工作。各級水預算單位根據年度實際用水情況、結合用水統計要求編制本單位水預算決算,于12月10前報下達水預算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水預算決算按照水預算編制審核權限,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審核,同級審計部門審計。縣級水預算決算于12月20日前完成,市級水預算決算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區水預算決算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1月31日前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水預算執行情況作為核算分配下一年度水預算基準額度的參考。
六、組織實施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水預算管理試點納入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涉水改革任務,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安排,扎實推進。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全過程加強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爭取中央水利發展資金支持,保障地方資金投入,協同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和新問題,組織水預算管理試點宣傳和培訓,全方位支持各地開展水預算管理試點工作,確保水預算管理省域試點順利實施。